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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

代办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 (一)申请现场验收提交以下材料,所有复印件须由申请者签名或盖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除同时供应两个及以上的企业员工就餐的工业区食堂外(需要工业区管理方出具证明材料),食堂须以机关、学校(含托幼机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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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

(一)申请现场验收提交以下材料,所有复印件须由申请者签名或盖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除同时供应两个及以上的企业员工就餐的工业区食堂外(需要工业区管理方出具证明材料),食堂须以机关、学校(含托幼机构)、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工业区管理方等为主体申请现场验收,不得以承包方的名义申请办理。

1.《深圳市餐饮服务单位现场验收申请表》(原件1份)。

2. 新办提交营业执照、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一,改扩建、延续、变更许可项目提交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4.经营场地合法证明(经营场地为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部门登记或者备案的租赁合同;场地为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无法提交有效产权证明的场所,经营者可凭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园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市场开办管理单位、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或部门出具同意在该场所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场所使用证明》(原件1份)。延续和变更许可项目无须提交。

5.经营场所的总平面图、设备设施(含卫生设施和通风设施)等平面布局图(一式2份)。延续无须提交。

 (二)申请整改复验的,到窗口提交《深圳市餐饮服务单位现场整改复验申请表》,或在网站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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